駱欣玥看向在場的律師們:“你們哪個給這位老人講解一下?”
大家紛紛搖頭說還是由你來講解吧!
蘇丹玲沒有吭聲,一直在冷眼旁觀。
駱欣玥弄不明白蘇丹玲這次跟她下鄉來法律援有什麽目的。
“蘇律,你來回答!”駱欣玥隨口說了一句。
而蘇丹玲則甕聲甕氣地應道:“你懂的就搶著答,出盡風頭,不懂的你就推給我。”
“身為法律工作者的我們,一定要熱情、詳細地給鄉親們答疑,普及一些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識。”駱欣玥的話讓在場的律師們感到慚愧。
他們本來隻想敷衍了事的。
但蘇丹玲卻除外,她以為駱欣玥回答不了這個問題,故意扯開話題,她等著看駱欣玥出醜。
然而她失望了。
駱欣玥對老人說道:“奶奶,你可以要求你兒媳婦馬上把孩子要回來。她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在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同時,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也就是說,即便是繼父母,也有撫養教育未成年繼子女的義務,作為孩子的繼母,在孩子還沒有成年時,其就應該盡到父母的撫養教育義務,不得歧視或者虐待自己,更不能未經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的同意擅自將其送給他人撫養,所以你兒媳婦將孩子送給親戚撫養的行為是違法的。如果她堅決不同意把孩子領回來,你就叫你兒子上訴法院。”
老人含淚點頭說道:“好!好!我知道她是違法的,就好辦了!”
駱欣玥對圍觀的群眾說道:“鄉親們,現在國家出台新政策大力搞振興農村經濟,我們的法律援助也從城市走向農村,我們四海律所竭誠為鄉親們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讓鄉親們在發家致富的同時,也要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