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飛的小腳被林鑫折扭成錯位,沒辦法走路,他又急又氣。
但他又不好意思打電話向駱欣玥求救,隻好打給他媽媽,叫他媽媽悄悄來把他送去醫院。
林鑫沒有回律所,他買了幾瓶酒回家,打算把自己灌醉去。
吳迪和林鑫住在同一層公寓。
吳迪從老家回來看到林鑫的房門大開,滿屋子酒氣,林鑫躺倒在大廳的沙發上呼呼大睡。
於是他便撥打葉喬的電話……
因為接下來駱欣玥要忙著做試管嬰兒的事,她打算把她的專線谘詢暫停,然而在她宣布暫停時,有幾位客戶打進來。
一位女士問道:“你好,我和我丈夫付某準備離婚,對於其他財產和孩子撫養問題,我們都能達成一致意見,但是對付某向其所在公司購買的員工內部股票怎麽分割產生了分歧,付某認為該股票現在沒有上市,無法確定市值,應該按當時的購買價計算。
可是,雖然沒有上市,但現在的價值肯定已經高於購買時的價格,我認為應該按份額分割,為此我們達不成一致意見,我準備起訴離婚,我想谘詢一下離婚時基金、股票應該如何分割?”
駱欣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五條規定: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由於股票、債券、投資資金份額等有價證券的價值難以確定,而且這些有價證券財產性權利的具體價值處於經常變動的不確定狀態,造成了分割的難度,如果你們爭議的股票是上市公司的股票,由於這種股權可以自由轉讓,所以離婚時可以直接對所其股份進行分割。但是你們現在爭議的股票還未上市,法院在審理時會盡量爭取讓你們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