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離婚女律師

第51章打贏第一場官司

今天是個值得紀念的日子,駱欣玥在她的律師職業生涯中,第一次出庭辯護。

在莊嚴肅穆的法庭上。

審判長和兩名審判員坐正位。

駱欣玥和她的當事人林月如坐在左邊,右邊是被告代理人和被告陳勝。

駱欣玥和被告代理人互相打量對方,即將要開戰法庭。

審判長宣布開庭,示意原告代理人駱欣玥上訴。

駱欣玥從容淡定地陳述案件:“我的當事人與被告經人介紹認識結婚,婚後倆人因為觀念和生活閱曆差距大,夫妻感情生活並不美滿但還能勉強過下去,直到我的當事人生下女兒後,重男輕女的被告對我的當事人態度開始惡劣,經常動不動就辱罵、拳打腳踢我當事人,為了給女兒一個完整的家,這八年來我當事人一直隱忍著,自己照顧孩子的同時還經營了一間雜貨鋪,房貸和家庭的日常開支都是由我當事人自己支付,去年年初,被告見我當事人遲遲懷不上二胎,就找各種理由打罵我當事人,甚至婚內出軌找第三者為他生孩子,現第三者已懷孕八個月,被告一心想趕走我的當事人和他們的女兒,我的當事人是弱勢群體的無過錯方,現如今向貴院提出以下訴訟:

一、原告請求跟被告結束婚姻關係,孩子的撫養權歸原告。

二、被告不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但是原告的婚前購置房和存款被告無權分割。

三、被告在婚內對原告實施家暴、精神虐待以及出軌,理應要給無過錯方的原告損害賠償,因此原告提出要以雜貨鋪做為補償。”

被告代理人還沒有來得及反駁,被告陳勝激動地大聲嚷道:“不行,這樣我相當於被淨身出戶了!”

審判長嚴肅地說道:“請被告保持安靜。”

被告代理人:“我方不同意原告提出的第二、三點訴訟。夫妻共同財產應該由夫妻共同平分,豈能因為我當事人婚內出軌就讓他淨身出戶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