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晚上,昔日的幾個記者朋友給我回了信息。
新浪網、天涯論壇、中國時報等幾個新聞媒體的朋友願意幫忙,其中新浪網新聞頻道的副主編鄭文才立馬坐高鐵趕來,估計明天一早就能趕到。
安排好一切之後,我才安心的睡下。
而此時的夏琪已經在被關進了台江公安分局。
審訊室是,接警的李長河對夏琪進行了審訊筆錄。
顯然,夏琪對這一切早有準備,所以並沒有太大的害怕之意。
她原原本本的將發生的一切告訴了李長河。
李長河聽完之後,抽一口煙,然後踱著步子。
“聽你這個意思,他要強迫你,你是自衛?”
“對,我是自衛,並且是我報的警。”
“那你有什麽證據證明他要強迫你。”
李長河看著夏琪說道。
“大半夜的他跑到我家裏的還能幹啥!”
“那我可是聽說,你可是他的未婚妻,後天你們倆就要結婚,按理說陳豪是沒有必要對你進行強迫的。所以你必須拿出有利的證據,要不我們將會按照故意傷害罪起訴你。”
李長河很是認真的說道。
這一點其實李長河並沒有故意刁難夏琪,事情確實是這樣,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夏琪是受到強迫,那就不能認定夏琪是自衛。
“調查事情真相是你們公安機關的責任,你們有義務去調查事情真相,我隻能是協助調查證據,主體還是你們公安機關。”
對於公安機關辦案,夏琪雖然不是很了解,但是基本的內容還是很明白的。
李長河也是一震,是啊,尋找證據主要還是公安局的責任,並不是犯罪嫌疑人的責任。
“夏女士,實話告訴你,這幾年狀告陳豪強迫的案件多達三起,可是最後不是撤訴,就是不了了之。你應該明白我說的是什麽,反正一切沒有你想的那麽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