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在他沒有實力的時候,他希望圈子裏的遊戲沒有規則,那樣他可以趁亂發展自己的勢力,壯大自己的實力。一旦這個人的勢力、實力在圈子裏最大,他就要製定圈子裏的遊戲規則,以此限製其他人發展壯大他們的實力。
隻有有權力、有實力的人,才有資格、有資本給一個圈子製定規則。
製定規則,就等於在圈子裏埋地雷。圈子裏的人,隻能老老實實地待在原位,手腳不能亂動。一旦亂動觸雷,不死即傷。
在1631年6至7月期間,皇太極為後金圈子的很多方麵,製定了規則。
為了鼓勵其他部落投降、後金臣工們努力工作,積極為後金圈子作貢獻,皇太極製定了後金政府官員世襲製度條例。
後金政府官員世襲製度條例包括:
一、過去、現在還是將來,其他部落、國家的貝勒率部投金,或者在本國享受高職高薪時,跳槽到後金的人,不論陣亡或者病故,其世代子孫均可接班。
二、如果在本部受壓製、遭迫害,或者覺得在本部沒有前途,不得已投降後金政府的人,陣亡允許後代接班5次,病故允許後代接班3次。
三、各旗將士,在攻城拔寨時,第一、第二個衝上去的人,不論陣亡還是病故,後代都可以照其原官職世襲罔替。附:執行此條例,結合其本人平時有無罪過,另行酌情辦理。
四、在八旗內,凡主動向上級告發他人預謀叛逆、亂國大罪者,按情形封賞官職,後代可接班6次。
五、在其他部落,沒有受到迫害、排擠或壓製,隻身投靠後金政府的人,為後金陣亡,允許後代接班2次,病故允許後代接班1次。
六、沒有官職的人,在後金軍處於危急時刻,挺身而出,第一個戰死或者率先衝上城頭、陣地陣亡的人,根據當時情況授予官職,後代可替其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