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腦海中看到的情景著實讓我生氣,綺羅也是個可憐人,她心心念念都是宋偉,到頭來卻錯愛了中山狼。
也罷,事已至此,再生氣也於事無補,我現在法力盡失,也做不到魂魄離體,索性認命了吧。
我心中打定了主意,不再理睬黑無常,轉頭向白無常行個禮,算是謝他助我療傷。白無常倒是心安理得地受了,又囑咐我加緊修煉以恢複法力,就拖著不情不願的黑無常離開了。
因為腳上的涼鞋有一隻鞋跟已經折斷了,我被迫赤著腳在路上走了近一個小時才攔到一輛出租車。那司機被我的狼狽模樣嚇了一跳,雖然白無常修複了這肉身的創傷,可髒汙的衣服還有臉上的血汙卻還保留著。
我看他一臉的驚疑,便說自己遇上劫道的了。那司機倒也是個熱心腸,當時就說要送我去派出所,被我拒絕了,報了個地址要他送我回去。
一路上那司機不住地偷眼看我,我隻假作不知,自顧自閉目養神,剛附體,我還很不習慣,操縱著肉身走了半天的路,很是辛苦。
好不容易,在我快要睡著的時候,車子到了地方。拜綺羅的好習慣所賜,她的連衣裙口袋裏好好地裝著百來塊錢還有家裏的鑰匙,否則我不想引人注意都難了。將口袋中的那張百元鈔票遞給出租車司機,他卻一臉同情地退回給我:
“姑娘,算了,你遇上這種事情夠倒黴了,我怎麽能再收你的錢?就當我做回好事吧,你自己想開點兒,保重啊。”
我說自己被搶劫,卻又不肯報案,他八成把我當成是遇到強暴不願被人知道的女人了。哼,隨他想去吧,我若是跟他實話實說,還不被送到精神病院去?
我不說話,朝那司機笑笑,就迫不及待地打開車門,朝綺羅的住處走去。
熟門熟路地進屋,我倒是沒忘記關門落鎖,打開燈,打量了一下久違的房間,這裏現在是我的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