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自立:梁啟超論人生

第215章 記述之文

記述之文,可分兩種:

一、記靜態,此有三種:

第一,記已完成的事物。

第二,記在一段落之間,其狀態比較的固定底事物。其事尚在未定之天,不過各部分已發達到某程度。如化學實驗將輕養二氣,在玻璃管中合而成水,便是此類。

第三,在前後事物中,抽出中間一段,看其一剎那間的靜態。記靜態之文,如繪畫或雕刻。畫像的不能畫出人一生自少至老的形狀,隻能晝出其人某時間的形狀。晝山水的在朝暉夕陰,氣象萬千中,也隻能畫出一部分的影象。雕刻也是如此,隻能將一時間的狀態表出。

這一類的文,如替一部書做提要(如《四庫全書提要》)替一座建築,一幅畫做記(如《未央宮記》《東南大學記》《吳道子畫像記》)替一個地方做誌,和遊記(如《登泰山記》)等類皆是。

二、記動態,專記事物活動的過程。其性質如留音機,如活動電影。留音機不同樂譜,樂譜是靜態,留聲機能將唱的活動,反應入人耳。活動電影是由許多片子湊成,拆開來是死板板的,合攏來,便可將人的活動過程,惟妙惟肖地反應到人眼中。

屬於這種性質的文;如替一人作傳,或替一事做記事本末等類皆是。

大概記述之文,不外這兩種。但細為分析又有:

靜中之動。如寫一剎那間之風景。(風景有變化,是為靜中之動)

動中之靜。如人物傳記。(已死去之人的動態,是為動中之靜)

靜中之靜。如做一書的提要,如題畫。

動中之動。如記事本末,(如記東大暑期學校,其事尚在進行中,是為動中之動)

在靜態動態中,又各有單純複雜之別:

單純靜態。如專做一書提要,一種法律,記一支山脈,或河流等類。

複雜靜態。如合記幾部同類的書,比較各種靜態,如記一都市,從種種方麵記他皆是此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