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讀《顏氏家訓》有雲:“齊朝一士夫,嚐謂吾曰:‘我有一兒,年已十七,頗曉書疏,教其鮮卑語,及彈琵琶,稍欲通解,以此伏事公卿,無不寵愛。’吾時俯而不答。”嗚呼,今之學英語、法語者,其得毋鮮卑語之類耶;今之學普通學專門學者,其得毋彈琵琶之類耶。吾欲操此業者一自省焉,毋為顏之推所笑。
《奴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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