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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蘭·巴爾特文集——符號學原理》[法]羅蘭·巴爾特

品牌要麽源於符號,要麽進化為符號

羅蘭·巴爾特說:“人類對物品的一切運用都轉變成此運用的記號了。而記號一旦形成,社會就可以使其重新具有功能,把它當成一種使用的對象。”

就像你手機上的接聽符號和掛機符號。手機已不再分為聽筒和機座,但那符號留下來還有用。《華與華方法》裏提到品牌要麽源於符號,要麽進化為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