丫頭的一個三四年前的房東,是個外地在深圳買了房子的老倆口兒,有個兒子。
女人很辛苦,但男人不怎麽上路,賭博和股票都玩。他們的兒子上學要交學費,向丫頭借錢,先是借3000,她沒跟我商量就答應了。
後來,說女房東的台灣老板答應的兩千塊錢又反悔不借了,老房東又找丫頭再借兩千。
丫頭猶豫不決地來征求我的意見,我也覺得這五千塊錢,砝碼有點重。
房東一家在深圳,去年賣了車,按理說,賣車怎麽也能賣一兩萬,而且還有陸續的房租收進來(今年不出租了),怎麽可能連一萬塊錢都拿不出來呢?
今天問丫頭的時候,她說3000 塊錢已經轉過去了,但還沒告訴房東。
我說,那兩千咱就不借了吧。
丫頭說,她說不出那話。
按我的性格,我完全可以爆發,後來想想,她所支配的每一分大都是她自己的,我又有什麽理由來支配她的錢呢?我的所謂收入,對整個家庭來說,好像杯水車薪吧,沒顏麵提太多。
歎息。
可是,我們也沒理由為了償還曾經女房東的好而給男房東的股票埋單吧?這錢能還嗎?如果還得即時還好,要是即時還不了,我們的爭吵是不是還要繼續?
不知道。
她在看電視,我問她要是我們有二三十萬的時候,她會不會不征求我的意見就借出去十幾萬呢?
她沒多說,就說相信她們一家的人品,就說她開不了那口。在她看來,相信一個人,便可以拿出所有的積蓄來幫他們,哪怕平時很少有聯係……寫下這些細碎吧,隻為了記憶。
上麵這段文字是大半年前寫的,丫頭的老房東到現在也沒怎麽聯係丫頭,更不用說提錢的事情了。
3000 元,在深圳也就是兩個人一個月的生活費而已,總的感覺,這錢借得有點冤。如果周轉順利,3000 元一兩月就能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