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十(起閼逢敦牂,盡著雍閹茂,凡五年
○世祖孝武皇帝上
孝建元年甲午,公元四五四年
春,正月,己亥朔,上祀南郊,改元,大赦。甲辰,以尚書令何尚之為左光祿大夫、護軍將軍,以左衛將軍顏竣為吏部尚書、領驍騎將軍。
壬戌,更鑄孝建四銖錢。
乙醜,魏以侍中伊為司空。
丙子,立皇子子業為太子。
初,江州刺史臧質,自謂人才足為一世英雄;太子劭之亂,質潛有異圖,以荊州刺史南郡王義宣庸暗易製,欲外相推奉,因而覆之。質於義宣為內兄,既至江陵,即稱名拜義宣。義宣驚愕問故,質曰:“事中宜然。”時義宣已奉帝為主,故其計不行。及至新亭,又拜江夏王義恭,曰:“天下屯危,禮異常日。”
劭既誅,義宣與質功皆第一,由是驕恣,事多專行,凡所求欲,無不必從。義宣在荊州十年,財富兵強;朝廷所下製度,意有不同,一不遵承。質自建康之江州,舫千餘乘,部伍前後百餘裏。帝方自攬威權,而質以少主遇之,政刑慶賞,一不谘稟。擅用湓口、鉤圻米,台符屢加檢詰,漸致猜懼。
帝**義宣諸女,義宣由是恨怒。質乃遣密信說義宣,以為:“負不賞之功,挾震主之威,自古能全者有幾?今萬物係心於公,聲跡已著;見幾不作,將為它人所先。若命徐遺寶、魯爽驅西北精兵來屯江上,質帥九江樓船為公前驅,已為得天下之半。公以八州之眾,徐進而臨之,雖韓、白更生,不能為建康計矣。且少主失德,聞於道路;沈、柳諸將,亦我之故人,誰肯為少主盡力者?夫不可留者年也,不可失者時也。質常恐溘先朝露,不得展其旅力,為公掃除,於時悔之何及。”義宣腹心將佐谘議參軍蔡超、司馬竺超民等鹹有富貴之望,欲倚質威名以成其業,共勸義宣從其計。質女為義宣子采之婦。義宣謂質無複異同,遂許之。超民,夔之子也。臧敦時為黃門侍郎,帝使敦至義宣所,道經尋陽,質更令敦說誘義宣,義宣意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