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資治通鑒(精編版)

卷一百三十

◎宋紀十二(旃蒙大荒落,一年

○太宗明皇帝上之上

泰始元年乙巳,公元四六五年

春,正月,乙未朔,廢帝改元永光,大赦。

丙申,魏大赦。

二月,丁醜,魏主如樓煩宮。

自孝建以來,民間盜鑄濫錢,商貨不行。庚寅,更鑄二銖錢,形式轉細。官錢每出,民間即模效之,而更薄小,無輪郭,不磨鑢,謂之“耒子。”

三月,乙巳,魏主還平城。

夏,五月,癸卯,魏高宗殂。初,魏世祖經營四方,國頗虛耗,重以內難,朝野楚楚。高宗嗣之,與時消息,靜以鎮之,懷集中外,民心複安。甲辰,太子弘即皇帝位,大赦,尊皇後日皇太後。

顯祖時年十二,侍中、車騎大將軍乙渾專權,矯詔殺尚書楊保年、平陽公賈愛仁、南陽公張天度於禁中。侍中、司徒、平原王陸麗治疾於代郡溫泉,乙渾使司衛監穆多侯召之。多侯謂麗曰:“渾有無君之心。今宮車晏駕,王德望素重,奸臣所忌,宜少淹留以觀之;朝廷安靜,然後入,未晚也。”麗曰:“安有聞君父之喪,慮患而不赴者乎!”即馳赴平城。乙渾所為多不法,麗數爭之。戊申,渾又殺麗及穆多侯。多侯,壽之弟也。己酉,魏以渾為太尉、錄尚書事,東安王劉尼為司徒,尚書左仆射代人和其奴為司空。殿中尚書順陽公鬱謀誅乙渾,渾殺之。

壬子,魏以淮南王它為鎮西大將軍、儀同三司,鎮涼州。

六月,魏開酒禁。

壬午,加柳元景南豫州刺史,加顏師伯丹陽尹。

秋,七月,癸巳,魏以太尉乙渾為丞相,位居諸王上;事無大小,皆決於渾。

廢帝幼而狷暴。及即位,始猶難太後、大臣及戴法興等,未敢自恣。太後既殂,帝年漸長,欲有所為,法興輒抑製之,謂帝曰:“官所為如此,欲作營陽邪!”帝稍不能平。所幸閹人華願兒,賜與無算,法興常加裁減,願兒恨之。帝使願兒於外察聽風謠,願兒言於帝曰:“道路皆言‘宮中有二天子:法興為真天子,官為贗天子。’且官居深宮,與人物不接,法興與太宰、顏、柳共為一體,往來門客恒有數百,內外士庶莫不畏服。法興是孝武左右,久在宮闈;今與它人作一家,深恐此坐席非複官有。”帝遂發詔免法興,遣還田裏,仍徙遠郡。八月,辛酉,賜法興死,解巢尚之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