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資治通鑒(精編版)

卷一百三十七

◎齊紀三(起上章敦牂,盡玄黓涒灘,凡三年

○世祖武皇帝中

永明八年庚午,公元四九零年

春,正月,詔放隔城俘二千餘人還魏。

乙醜,魏主如方山;二月,辛未,如靈泉;壬申,還宮。

地豆幹頻寇魏邊,夏,四月,甲戌,魏征西大將軍陽平王頤擊走之。頤,新城之子也。

甲午,魏遣兼員外散騎常侍邢產等來聘。

五月,己酉,庫莫奚寇魏邊,安州都將樓龍兒擊走之。

秋,七月,辛醜,以會稽太守安陸侯緬為雍州刺史。緬,鸞之弟也。緬留心獄訟,得劫,皆赦遣,許以自新,再犯乃加誅;民畏而愛之。

癸卯,大赦。

丙午,魏主如方山;丙辰,遂如靈泉池;八月,丙寅朔,還宮。

河南王度易侯卒;乙酉,以其世子伏連籌為秦、河二州刺史,遣振武將軍丘冠先拜授,且吊之。伏連籌逼冠先使拜,冠先不從,伏連籌推冠先墜崖而死。上厚賜其子雄;敕以喪委絕域,不可複尋,仕進無嫌。

荊州刺史巴東王子響,有勇力,善騎射,好武事,自選帶仗左右六十人,皆有膽幹;至鎮,數於內齋以牛酒犒之。又私作錦袍、絳襖,欲以餉蠻,交易器仗。長史高平劉寅、司馬安定席恭穆等連名密啟。上敕精檢。子響聞台使至不見敕,召寅、恭穆及谘議參軍江悆、典簽吳修之、魏景淵等詰之,寅等秘而不言;修之曰:“既已降敕,政應方便答塞。”景淵曰:“應先檢校。”子響大怒,執寅等八人,於後堂殺之,具以啟聞。上欲赦江悆,聞皆已死,怒。壬辰,以隨王子隆為荊州刺史。

上欲遣淮南太守戴僧靜將兵討子響,僧靜麵啟曰:“巴東王年少,長史執之太急,忿不思難故耳。天子兒過誤殺人,有何大罪!官忽遣軍西上,人情惶懼,無所不至。僧靜不敢奉敕。”上不答而心善之。乃遣衛尉胡諧之、遊擊將軍尹略、中書舍人茹法亮帥齋仗數百人詣江陵,檢捕群小,敕之曰:“子響若束手自歸,可全其命。”以平南內史張欣泰為諧之副。欣泰謂諧之曰:“今段之行,勝既無名,負成奇恥。彼凶狡相聚,所以為其用者,或利賞逼威,無由自潰。若頓軍夏口,宣示禍福,可不戰而擒也。”諧之不從。欣泰,興世之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