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資治通鑒(精編版)

卷一百七十八

◎隋紀二(起玄黓困敦,盡屠維協洽,凡八年

○高祖文皇帝上之下

開皇十二年壬子,公元五九二年

春,二月,己巳,以蜀王秀為內史令兼右領軍大將軍。

國子博士何妥與尚書右仆射邳公蘇威爭議事,積不相能。威子夔為太子通事舍人,少敏辯,有盛名,士大夫多附之。及議樂,夔與妥各有所持;詔百僚署其所同,百僚以威故,同夔者什八九。妥恚曰:“吾席間函丈四十餘年,反為昨暮兒之所屈邪!”遂奏:“威與禮部尚書盧愷、吏部侍郎薛道衡、尚書右丞王弘、考功侍郎李同和等共為朋黨。省中呼弘為世子,同和為叔,言二人如威之子弟也。”複言威以曲道任其從父弟徹、肅罔冒為官等數事。上命蜀王秀、上柱國虞慶則等雜案之,事頗有狀。上大怒。秋,七月,乙巳,威坐免官爵,以開府儀同三司就第;盧愷除名,知名之士坐威得罪者百餘人。

初,周室以來,選無清濁;及愷攝吏部,與薛道衡等甄別士流,故涉朋黨之謗,以至得罪。未幾,上曰:“蘇威德行者,但為人所誤耳!”命之通籍。威好立條章,每歲責民間五品不遜,或答雲:“管內無五品之家。”其不相應領,類多如此。又為餘糧簿,欲使有無相贍;民部侍郎郎茂以為煩迂不急,皆奏罷之。茂,基之子也,嚐為衛國令。有民張元預兄弟不睦,丞、尉請加嚴刑,茂曰:“元預兄弟本相憎疾,又坐得罪,彌益其仇,非化民之意也。”乃徐諭之以義。元預等各感悔,頓首請罪,遂相親睦,稱為友悌。

己巳,上享太廟。

壬申晦,日有食之。

帝以天下用律者多春駁,罪同論異,八月,甲戌,製:諸州死罪,不得輒決,悉移大理按覆,事盡,然後上省奏裁。”

冬,十月,壬午,上享太廟。十一月,辛亥,祀南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