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紀十七(起玄勣閹茂八月,盡上章困敦,凡八年有奇
○高宗天皇大聖大弘孝皇帝中之上
龍朔二年壬戌,公元六六二年
八月,壬寅,以許敬宗為太子少師、同東西台三品、知西台事。
九月,戊寅,初令八品、九品衣碧。
冬,十月,丁酉,上幸驪山溫湯,太子監國;丁未,還宮。
庚戌,西台侍郎陝人上官儀同東西台三品。
癸醜,詔以四年正月有事於泰山,仍以來年二月幸東都。
左相許圉師之子奉輦直長自然,遊獵犯人田,田主怒,自然以鳴鏑射之。圉師杖自然一百而不以聞。田主詣司憲訟之,司憲大夫楊德裔不為治。西台舍人袁公瑜遣人易姓名上封事告之,上曰:“圉師為宰相,侵陵百姓,匿而不言,豈非作威作福!”圉師謝曰:“臣備位樞軸,以直道事陛下,不能悉允眾心,故為人所攻訐。至於作威福者,或手握強兵,或身居重鎮;臣以文吏,奉事聖明,惟知閉門自守,何敢作威福!”上怒曰:“汝恨無兵邪!”許敬宗曰:“人臣如此,罪不容誅。”遽令引出。詔特免官。癸酉,立皇子旭輪為殷王。
十二月,戊申,詔以方討高麗、百濟,河北之民,勞於征役,其封泰山、幸東都並停。
風海道總管蘇海政受詔討龜茲,敕興昔亡、繼往絕二可汗發兵與之俱。至興昔亡之境,繼往絕素與興昔亡有怨,密謂海政曰:“彌射謀反,請誅之。”時海政兵才數千,集軍吏謀曰:“彌射若反,我輩無噍類,不如先事誅之。”乃矯稱敕,令大總管齎帛數萬段賜可汗及諸酋長,興昔亡帥其徒受賜,海政悉收斬之。其鼠尼施、拔塞幹兩部亡走,海政與繼往絕追討,平之。軍還,至疏勒南,弓月部複引吐蕃之眾來,欲與唐兵戰;海政以師老不敢戰,以軍資賂吐蕃,約和而還。由是諸部落皆以興昔亡為冤,各有離心。繼往絕尋卒,十姓無主,有阿史那都支及李遮匐收其餘眾附於吐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