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資治通鑒(精編版)

卷二百一十二

◎唐紀二十八(起著雍敦牂,盡旃蒙赤奮若,凡八年

○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上之下

開元六年戊午,公元七一八年

春,正月,辛醜,突厥毗伽可汗來請和;許之。

廣州吏民為宋瓃立遺愛碑。瓃上言:“臣在州無它異跡,今以臣光寵,成彼謅諛;欲革此風,望自臣始,請敕下禁止。”上從之。於是它州皆不敢立。

辛酉,敕禁惡錢,重二銖四分以上乃得行。斂人間惡錢熔之,更鑄如式錢。於是京城紛然,賣買殆絕。宋瓃、蘇飂請出太府錢二萬緡置南北方,以平價買百姓不售之物可充官用者,及聽兩京百官豫假俸錢,庶使良錢流布人間;從之。

二月,戊子,移蔚州橫野軍於山北,屯兵三萬,為九姓之援;以拔曳固都督頡質略、同羅都督毗伽末啜、靑都督比言、回紇都督夷健頡利發、仆固都督曳勒歌等各出騎兵為前、後、左、右軍討擊大使,皆受天兵軍節度。有所討捕,量宜追集;無事各歸部落營生,仍常加存撫。

三月,乙巳,征嵩山處士盧鴻入見,拜諫議大夫;鴻固辭。天兵軍使張嘉貞入朝,有告其在軍奢僣及贓賄者,按驗無狀;上欲反坐告者,嘉貞奏曰:“今若罪之,恐塞言路,使天下之事無由上達,願特赦之。”其人遂得減死。上由是以嘉貞為忠,有大用之意。

有薦山人範知璿文學者,並獻其所為文,宋瓃判之曰:“觀其《良宰論》,頗涉佞諛。山人當極言讜議,豈宜偷合苟容!文章若高,自宜從選舉求試,不可別奏。”

夏,四月,戊子,河南參軍鄭銑、朱陽丞郭仙舟投匭獻詩,敕曰:“觀其文理,乃崇道法;至於時用,不切事情。宜各從所好。”並罷官,度為道士。

五月,辛亥,以突騎施都督蘇祿為左羽林大將軍、順國公,充金方道經略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