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
我在當地的電視台上,看到了田屈那幾個兄弟被抓的新聞。
田家三兄弟和王家兩兄弟,被警察抓了起來,少說也得判十年往上。
因為在他們被抓的時候,旅館老板也發起了舉報。
警察在他們的住所裏找到了我想要找的吳周玉璽,但南紅瑪瑙杯卻沒有報道出來。
我下樓去買東西時,酒店前台的小姐姐叫住了我。
“張先生是嗎?”小姐姐繞過前台,來到了我跟前。
而在她的手中,還有一個信封。
“是我,怎麽了嗎?”我疑惑的看著她。
小姐姐把信封遞給我說,“這是有人留給您的。”
“給我的?你確定嗎?”我更加疑惑不解。
我認識的幾個人都在酒店住著,誰還會給留東西?
既然能在這裏留下東西,也意味著他知道我居住在這兒,為什麽不直接過來找我?
小姐姐使勁點點頭,“您是叫張三吧?的確是給您的。”
“謝謝。”我接過她手裏的信封,摸了摸裏麵,裝著的似乎是一封信。
封麵沒有任何字,連郵票什麽的都沒有。
我當即就給拆開了,把裏麵的信紙給拿了出來。
我打開折疊起來的信,上麵寫著一行字,字並不好看。
“全福旅館404號房間。”
在這封信的下麵,還畫著一個圓形的圖案,和我脖子上戴著的玉佩幾乎是一模一樣。
難道是她?
我快速衝到了前台,“信是誰留下的?有沒有留下名字?是男人還是女人?”
小姐姐被我的樣子嚇了一跳,緩了好幾秒才回答我,“不,不知道對方叫啥,是個女人,差不多有四十多歲,不到五十的樣子。”
“謝謝。”我拿著信封就跑了出去。
是她!真的是她!
我不知道她是怎麽找到我的。
如果不是她的話,又怎麽會知道我脖子上的玉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