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宏在接到吉米的電話時,本來睡的迷糊的腦子突然就清醒了。第三次了,短短時間裏三次被襲擊,這已經不是挑釁了,這是打算把FBI曼哈頓辦公室的臉麵按在地上磨擦,地上還擺滿狗屎。
知道吉米現在沒事,馬宏也沒有掉以輕心,立刻起床穿衣服出門,趕往吉米的公寓。現在吉米那邊沒事了,時間也不太對,馬宏沒有再給休斯那邊打電話,等早上打也來得及。
等馬宏到的時候,鑒證科的人已經在現場開始采集證據了。因為槍手已經死了,所以提取證據非常簡單,隻要對吉米的臥室取證就可以了,因為雙方開槍都在這裏,一方死亡,一方**一堆彈孔,自己完好無傷。
在他們取證的時候,吉米也在旁邊看著,雖然他是當事人,但是也是FBI高級探員,現場沒有人比他更有資格調查了。
一名白人男性,看年齡應該不會超過40歲,平頭,穿了一件大碼連帽衫,裏麵是一件防彈衣,難怪吉米命中了身體幾槍都沒讓他徹底喪失行動力,不過肩膀那一槍是切實打中了,加上357馬格南的衝擊力,讓他倒地以後沒能迅速站起來,之後被吉米擊中頭部死亡。
死者一共中了三槍,一槍在肩膀,一槍腹部,一槍頭部,防彈衣擋了三槍,都在胸部位置,吉米之前五槍都沒有瞄準頭部,就是希望能留個活口,但是最後一發子彈沒辦法再放水了,萬一沒子彈空手對槍,太吃虧了,隻能下死手。
死者手裏拿的是格洛克17,帶消音器,如果真的讓他偷襲成功,槍手可以輕鬆離開,周圍的鄰居絕對聽不到槍聲。
格洛克加了消音器以後大概隻有100分貝左右,如果用亞音速子彈,能降低到60分貝以內,在公寓房間這種磚牆房間裏,隔壁是肯定不會發現的。
剛才槍手射擊的時候吉米就有聽到槍聲,他絕對是用減裝藥的亞音速子彈,聲音真的不大。選擇亞音速子彈也是有道理的,近距離暗殺,隻有三米左右的距離,亞音速子彈不存在動能不足的問題,擊殺吉米妥妥的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