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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二章 掀他個天翻地覆!!

“什麽,惠更斯先生計算的光速是錯誤的?”

聽到徐雲這番話。

法拉第頓時愣住了。

眾所周知。

光速的單位很大,因此存在誤差是非常非常正常的事兒,甚至可以說是必然。

別的不提。

就隻比較惠更斯和小牛所計算出的結果吧。

一個是21.2萬公裏每秒,另一個是21萬公裏每秒,相差了足足2000公裏。

但徐雲所說的值得被糾正的錯誤,顯然不是這種臨近數字上的誤差。

他所指的誤差無疑是‘量級’層麵上的概念,最少最少都在20%以上。

可是……

這怎麽可能呢?

要知道。

與光的本質探究不一樣。

由於光的速度實在是太快了,以至於在日常生活的尺度下,人們根本就無法意識到光從A處傳播到B處還需要花費時間。

因此在古代世界無論東西方,先民們基本上都沒有光速的概念。

這種類似常理的觀念一直持續到了17世紀,才被伽利略提出了質疑,並且設計了一個實驗。

伽利略設計的實驗是這樣的:

兩個人各自拿著一盞燈籠分別站在兩座山頭上,每個人都用擋板把手中的燈籠遮住。

接下來。

一個人把自己的手中的擋板拿掉。

對麵山頭的人在看到燈光後,立刻把自己手中的擋板也拿掉。

第一個人則記錄下從自己拿掉擋板到看到對方手中燈籠的時間,這就是光線在兩座山頭之間跑一個來回的時間。

用兩座山頭之間的距離除以時間,就可以得到光的速度了。

毫無疑問,這個實驗最後當然失敗了。

因為假設兩座山頭之間的距離是一公裏的話,光線在兩個山頭之間跑一個來回隻需要0.0000067秒。

而人的反應時間普遍在零點幾秒的區間,這是光線在山頭間跑一個來回所需時間的三萬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