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胖子回到了我們在崇文門附近租的一間小平房裏,酒喝得太多,暈暈呼呼的一直睡到轉天中午。
醒來之後躺在**,盯著又低又矮的天花板,我想了很多,盜墓這行當,對我來說其實不算陌生,我有把握找到一些大型的陵墓,錢對我來說不是最重要的東西,可以說我一點都不在乎有沒有錢,但是生活總是充滿了矛盾,現在的我又太需要錢了。
我父母都由國家養著,我沒有家庭負擔,自己吃飽了全家不餓,但是我那些犧牲在戰場上的兄弟們怎麽辦,他們的爹媽誰去奉養照料?看病吃藥的費用,還有他們的弟弟妹妹上學的學費,憑著那點撫恤金還不夠喝西北風的。
在戰場上,好象除了我之外,人人都有理由絕對不可以死,最後的幸存者卻是我,我這條命是很多戰友用自己的生命換來的,我現在應該為他們做些什麽了。
這時候胖子也醒了,揉了揉眼睛,見我正盯著房頂子發愣,就對我說:“老胡,你想什麽呢?其實你不說我也知道,昨天大金牙的話讓你心動了是不是?我心裏也癢癢,咱哥兒倆到底怎麽著啊?我就等你一句話了。”
我拿出大金牙送的那枚護身符:“胖子你別拿那孫子當什麽好人,他也是做生意的,無利不早起。這掘子爪是三國時曹操手下摸金校尉所佩帶的,這麽貴重的東西他能隨便送給咱們?他是看上咱倆的本事了,想從中得點好處。”
胖子急了:“我操,早看丫不象好鳥了,一會兒我去潘家園,給丫那顆大金牙掰下來扔茅坑裏。”
話雖如此說,但是我們倆一合計,覺得還是應該互相利用,暫時別跟他鬧翻了,我性格上的缺點是太衝動,做事不太考慮後果,覺得盜墓這條路可行,毛主席說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他的兩麵性,好事可以變壞事,壞事也可以變好事,這就是辯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