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的家長根本沒有耐心聽李梓歌辯解,直接留下一個律師來全權代表談判。
李梓歌也不是個願意用熱臉去貼冷屁股的人,見對方拒絕溝通,直接打電話叫來了一個三人律師團,將這一攤爛賬甩給律師去解決。
周穗受夠了這些有錢人,明明能夠通過學校來協商解決,非要動用自己的人脈把事情搞大,搞得學校的會議室跟鬥獸場似的。
李梓歌揣著胳膊陪在詹佑安身邊,闖了禍的小孩子臉色默然,靜靜等著等著大人為他拿出一個解決方案。
雙方在會議室裏聒噪了一上午,終於談妥了一個雙方都能夠接受的條件。
詹佑安賠償女孩從醫藥費到精神損失費共計40W元,還要承擔女孩轉學和擇校的費用,那些將根據實際發生的金額來算。
雙方律師握手言和,一件本該棘手的事情就這樣和平收尾,律師賺到了錢,女兒拿到了賠償,詹佑安作為未成年人也得到了最妥善的保護。
“可以回家了嗎?催他們快點吧,我還要去上網球課。”
詹佑安顯然沒意識到事態有多嚴重,父親的羽翼足夠強大,他可以肆無忌憚地闖禍,並不需要負責任。
這個世界的邏輯不該是這樣的。
現在的孩子正處於求知欲旺盛的時期,他們對這個社會的總結,來自每一次試探帶來的反饋。
一個孩子在動手打人之後,他得到社會經驗應該是打人是不對的,是要負法律責任的,甚至有可能會坐牢,
他至少也要道歉,要體會到被打的人經曆過多麽痛苦的康複時刻,即便不能感同身受,也要能征得對方的原諒,
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冷冷地坐在那裏看律師為他規避責任,最後甩出一張40萬的支票搞定一切。
他可能未必了解40萬能做多少事情,因為對他的父親來說,40萬隻是易如反掌的事,所以對他來說,打人的成本很低,隻需要花一點錢就可以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