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康裕全家被帶回了警察局。
警察將他們分在不同的審訊室進行審問。
審訊開始還沒多久。
二兒子和小女兒就迫不及待地交代了。
“甜甜是我爸花錢買回來的,是給我哥當媳婦的,小的時候她還挺乖的,長大了在外麵認識了野男人,竟然不願意給我哥當媳婦,我們家才把她鎖起來的。”
盧三姍:“警察叔叔,我們什麽壞事都沒幹啊,她天生就是個狐媚子。去上學,班裏男生都圍著她,我家不放心,這才不讓她繼續念書的。”
盧康裕原本什麽都不願意說的。
麵對兒女的口供,他擦了一把額頭上的汗水。
終於開口道:“我十六年前,去鄉下收垃圾,碰到一個老太婆,那老太婆說家裏家境困難,要把親孫女賣了補貼家用。”
“孩子叫田大妞,小名叫甜甜。”
“我看著這小丫頭實在是可愛,一張小臉紅撲撲的像個小蘋果。想到我家裏有個丫頭,年齡也相仿剛好帶回去作伴,我這才把甜甜帶回來。”
“至於後來想著給我大兒子當兒媳婦,那也是甜甜自己願意的。”
“我想著兩個人從小一起長大,也算是知根知底的,我這才沒讓她繼續給我當養女,而是當兒媳婦養著。”
“老太婆跟我們說過甜甜的生日,就是今天!我大兒子尊重她,要等她到十八歲才跟她同房。”
“這都是我們家對她的照顧…”
說到這,盧康裕再也說不出話了。
他的聲音有些顫抖,似乎在極力壓製著內心的情感。
說著,還紅了眼眶,眼底閃著淚光。
看著一副慈父模樣,感人肺腑。
但有經驗的警察,並不聽信:“她願意的?那你們為什麽還要把她鎖起來。”
“警察同誌,這是兩碼事,她有神經病。我要是不鎖著她,她會到處亂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