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第二天我就去了顧氏。
我在我的辦公桌上看到了律師信,剛剛看完就有對方律師給我打電話,告訴我我被告了。
我也可以選擇私下調解,很簡單,隻需要我把印章交出來。
顧家人什麽時候變文明了,讓我交出某一樣東西居然沒有用武力。
我說不用了,我們法庭上見。
我打電話給南星,問他認不認識很厲害的律師,南星就是我的人脈。
他說我不認識,但有個人認識。
我問他有個人是誰,他說無關緊要的人不需要知道。
自從我失憶之後,我發現所有人都喜歡在我麵前故弄玄虛。
二十分鍾後我接到了新律師打來的電話,他向我自報家門。
我聽過他的名字,他姓許,是一個很厲害的專門打經濟案件的律師。
許律師到的時候,我正在跟顧曼貞對線。
她說她不想把事情鬧得那麽難看,隻要我把印章交出來。
剛好我的秘書敲門說有人來找我,我向他點點頭示意他可以進來了。
“我的律師來了,有什麽事情我們法庭上再說。”
顧曼貞有些惱羞成怒,她狠狠盯了我一眼,就轉身走了。
我跟許律師簡單聊了幾句,他說按道理來講,這個官司並不難打,作為公司的總經理,印章在我手裏是很正常的,就算公司的股份在他們的遺囑裏是沒有給我的,但遺囑裏也沒有說撤銷我總經理的職位。
所以單看這個官司是很好打的,如果我媽說的遺囑是真的的話,兩個官司一起打,事半功倍。
我始終不相信我爸會真的留遺產給我和我媽,反而顧家人給我看的遺囑,我倒是覺得是我爸一貫的手筆。
我是我爸的親生女兒,我曾經因為他的冷漠還偷偷地去做過鑒定,事實證明我是我爸的女兒。
那我就有點搞不明白,他對我的冷漠到底因為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