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他還是如實相告:“之前在搜捕縣尉家的贓款時,我留了一些。”
“留了多少?”李玉嬌震驚地問。
“約莫有兩千兩銀票吧。”
“這麽多?”李玉嬌眼裏全是擔憂,同時也有一絲失望。
這就是奸人的作派啊!
雖然目前不知道他能不能再繼續書中的路子,可是他的本質沒有變。
荊啟山解釋道:“我對過賬本,這兩千銀票是多出來的,我拿了也不會有人懷疑,娘子不用擔心。何況我不偷不搶不騙,隻是扣下了多出來的一點,就當個辛苦費。”
李玉嬌下意識地道:“不行!”
“為何不行?”荊啟山道:“這錢我若是交上去,隻會便宜了張縣令,你以為他就不會扣下作為私用?”
李玉嬌上輩子在部隊工作,接受的一直是人民子弟兵,絕不拿群眾一絲一毫的思想教育,荊啟山雖然拿的是賬本上多出來的錢,可她仍覺得這是不義之財。
“最起碼,你不能拿這錢來買宅子,不能私用。”
荊啟山問:“我自己憑本事的得來的,憑什麽不能私用?”
“因為這是不正當收益。”李玉嬌道:“不然,你拿這錢來做善事如何?”
“做善事?”荊啟山隻覺得好笑。
他已經好久沒聽過這三個字了。
李玉嬌見他的笑容發冷,她不由地道:“我知道,身為妻子我沒有辦法左右你自己的錢,我隻是提個建議而已,你可以不采納的,不過,你若是用來買這宅子的話,我是不會住的。”
說罷李玉嬌就要走。
然而,荊啟山卻一把拉住了她。
李玉嬌以為他要生氣了,可他卻道:“娘子說用來做善事,那便用來做善事,不過,你得給我獎勵。”
想到上一次他要求的親親,她不由地想,這一次不會又是要親親吧?
罷了,親親就親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