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吳嫣那條視頻發布沒多久。
實時話題頁,多出了一條評論。
是一名法律係的大V博主發布的微薄。
“昨日在私信欄中收到了多位星光娛樂前藝人對前經紀人洪某的控訴。
涉及內容如下:第一:洪某作為經紀人,在管理藝人賬戶情況下,為獲利偷稅漏稅,之後還以此來要挾藝人。
第二:洪某在和藝人簽約合同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誘導他們簽約了創作授權合同,包括舞蹈設計、詞曲等創意,並且還剝奪了原創者署名權。
第三:洪某在就職期間,多次私自修改藝人廣告合約,在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向公司少報酬勞並涉嫌從中私吞。
第四:洪某多次以權謀私,用資源威脅藝人,要求藝人上供……
……
第八……”
洋洋灑灑,一共八項罪名。
而在下方,還附了相關證據的截圖。
一樁樁、一件件,清晰明了!
鐵證如山!
這條微薄一出。不少星光娛樂的前藝人紛紛轉發,指控洪嵐。
趙莉:“我實名指控@星光娛樂洪嵐,因為被誘導簽了詞曲合同。
時至今日,已經和公司解約了,我依舊無法唱自己的歌曲,在洪嵐的威逼利誘下,我一直不敢說出事實。
但現在,看到洪嵐再用同樣的手段對付其餘藝人,我覺得我該站出來說話了!@星光娛樂洪嵐你應當為你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
寧明:“@星光娛樂洪嵐終於等到今天了,作惡的人應該得到懲罰!”
貝珠兒:“@星光娛樂洪嵐當初我母親重病,急需用錢手術,在那個關頭,你侵占我的酬勞,還逼迫我參加綜藝賣醜當其餘人的墊腳石,這件事,我絕不會原諒!”
……
一個又一個星光娛樂的前藝人出來轉發指控。
網友們看得目瞪口呆。
就在這個關頭,宋輕語也轉發了法律大V的微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