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980巴山獵耕記

第278章 我一定會說服他

在一起去攆山的時候,就已經商量好的,定了規矩,陳安為獵頭,多分一份,四條獵狗找野物厲害,又分兩份,換句話說,陳安一人獨分四份。

甄應全有人有狗,占兩份,宏元康、宏山和陳子謙一人一份。

東西算下來就簡單了。

四張狼皮是陳安和宏山兩人打的,宏山分四分之一,得了八十三塊,陳安得了二百四十九。

然後幾人去攆山數日,石貂、水獺、黃鼠狼、獾子之類的東西都是珍皮獸,那麽些天積攢下來,也不少。

還有些兔皮、金雞的皮毛,再加上那一隻豹子,豹皮、豹骨都是好東西,又是在黑市場上賣掉的,價格比收購站還高一些,零零總總賣了兩千一百八十塊,陳安一個人獨得九百六十八,宏山和宏元康分到四百八十四,甄應全也分到四百八十四,陳子謙得了兩百四十二。

不是一筆小錢……

宏山用他和他老漢兒的這些錢買雙管獵槍,還綽綽有餘。

宏元康自然見識到了雙管獵槍的好處,現在能賺這麽些,以後隻會更多,宏山想買槍,無論是出於打野物還是自身安全,都很有必要。

就連甄應全都動了想去買一把的心思,隻是最終還是打消了,聽他意思,也想先蓋房子。

小輩都起來了,他心裏也火熱。

沒有任何爭論地把錢分了,拿了錢的宏山,樂嗬嗬地跟著陳安往城裏走。

臨走的時候,一人接過一個甄應全遞來的鍋盔啃著,到了城裏,陳安先是到文體商店,幫著宏山挑了一把雙管獵槍,然後到供銷社,挑著花色好的布料買上一些。

陳安特意給陳子謙也買了一套棉服和鞋襪,想著他過上幾天要去參加公社的表彰了,總得稍微穿得像樣一點。

另外,布料也主要是給馮麗榮買的,還有頭繩、發卡這些小東西,另外就是稱了些紅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