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攝魂怪痛苦得滿地打滾哀嚎時,魔法部的職員雖然感到驚訝,但還能保持鎮定;可是當攝魂怪在火焰中徹底灰飛煙滅,隻留下一堆黑灰在地上時,所有目擊者的表情都從驚訝變成了驚恐。
從發現攝魂怪這一物種以來,第一次有人成功殺死了這種黑暗生物;從魔法學術角度來說,這是足以載入魔法史的事件。
不過,現場的這些人顯然都沒有意識到這激動人心的事實;他們在意外和驚恐之外,更多地感到氣急敗壞。
攝魂怪是魔法部的財產——魔法部的職員們大多有這樣一種共識;雖然幾乎所有巫師都不喜歡這些阿茲卡班的“獄卒”,但不妨礙魔法部充分利用並重視它們的價值。
現在,有人當著魔法部眾多職員的麵,以私刑將三個攝魂怪被活活燒死了。所有人都看向在場職務最高的辛克尼斯,等著他拿主意;可不知為什麽,作為眾人目光的焦點,辛克尼斯卻遲遲沒有反應。
攝魂怪被燒殺了不假,可具體能給行凶者安個什麽罪名呢?
辛克尼斯很為難;因為以他魔法法律執行司負責人的身份,但凡他一開口,就等於給事情定了性。偏偏這個事最難的就是定性。
殺人罪?攝魂怪又不是人!就魔法界對非人智慧生物的態度來說,連馬人這種體貌特征與人類有一半相似,智力水平和思維方式更是無比趨近的物種,魔法部都沒有對其定下準確的身份、權利;攝魂怪難道還能先一步享受人權?如果攝魂怪不被認為是人,甚至不被認為是智慧生物,那林祐的行為就挨不上殺人或傷害罪的邊。
那要是把攝魂怪當成某種被魔法部馴服,為魔法部服務的神奇生物呢?能不能將林祐定性為破壞公共財產?
或許可以。問題是……破壞財產那是要賠的;賠償的標準同樣沒定。而且,以魔法部現行的法律規定,破壞財產隻要賠償到位,是可以極大降低處罰標準,甚至直接取消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