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烈風

第193章 賣掃把

問:

如果要把一件東西送到它絕對不應該出現的地方,最好的辦法是什麽?

陳沉曾經想過這個問題許多次,他很好奇,在2010年這個時間點,在猛士還沒有開始大規模出口的時候,那邊到底要用什麽樣的理由,把猛士提前送到他的手裏。

畢竟,裝備出口不是什麽大問題,猛士車賣到緬北更不是問題,這玩意兒本來造出來就是要賣的。

可如果佤邦、越南、老撾、柬埔寨幾個客戶的單子還沒談妥,你東風兵團先拿到了車,那就不好解釋了。

你比他們購買力還強,你比他們還有合作價值?

懷疑是一定會產生的,而懷疑一旦產生,就早晚有一天會落地。

一定要有個理由,一定要有個麵子上過得去的理由。

但這個理由是什麽呢?

所謂的“從地裏長出來”是肯定不可能的,大家又不是傻子,一眼就能看明白的事情,你梗著脖子不認的話,那就沒多大意思了。

至於測試?報廢?展示?

好像都沒那麽有說服力。

這讓他一度覺得,猛士車哪怕送過來了,可能也會帶來許多額外的麻煩。

但他無論如何都沒想到,這玩意兒會以這種形式被交到自己手裏。

——這幫b人直接安排保利科技在猛拉設了個代表處,然後把猛士車掛在了代表處名下,開展了一場別開生麵的用戶體驗活動……

這樣一來,“東風集團特種裝備部直接出口”這個問題就不存在了。

而有了保利科技這個代理人,事情就變成了純粹的商業行為。

哪怕有人認為這件裝備出口的時間過早、優先級過高,也可以用“商業公司市場拓展策略”這個理由輕鬆解釋。

好計謀,好思路。

陳沉上一次聽說用這種方法解決問題,那還得是上一世的時候。

那個時候,保利在蘇丹的法西爾-烏木卡達達公路項目也來了一波這樣的操作,因為當地安保力量太弱,保利科技直接采購了一百輛猛士用於“出口”,而實際上,這一百輛猛士中有許多都被以“租用”的形式分配給了各個代表處,最後又順理成章地走融資租賃形式賣給了當地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