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沿國道駛入蜿蜒小路,霜白月光覆蓋上葳蕤山林,飼料廠裏的煙囪森然矗立,像一座通往夜空的天梯。
郝晴在路邊熄了火,雙手握著方向盤,透過車窗看向混沌的灰暗夜色。根據吳靜的供詞,她終於得知陳玉芳可能在這裏遇害了。
眼前的公路變成深不見底的隧道,攫住她穿越時空界限,回到五年前的那個夜晚。
宋鐵軍放火燒車之前,如果她能找到飼料廠,還有機會救下陳玉芳嗎?
郝晴注意到陳玉芳,不是因為她被禹明輝誣陷成綁架犯。早在陳玉芳提交證據舉報邵思穎的時候,郝晴就記住了這位特殊的舉報人。
她剛從特警隊調來江州市局,正在搜集邵思穎組織婦女代孕販嬰等犯罪線索。
她單槍匹馬闖過金樽雅匯,也曾說服代孕婦女指控邵思穎,但她所做的努力卻被莫名的力量幹預,每次調查都無疾而終。
陳玉芳的出現如同久旱逢甘霖,她拿到了渴望已久的證據,立刻申請查封金樽雅匯,準備逮捕犯罪頭目邵思穎。
不料拳頭打在棉花上的感覺又出現了,邵思穎被她的同事帶回警局審問,隨後以證據不足為由連夜釋放,她看在眼裏卻無能為力。
郝晴當時也有懷疑,幕後操縱的黑手就在金樽雅匯,但她不曉得除了禹明輝,還有商會會長羅斌等人。
接下來的走向更為詭異,警方內部沒有追查邵思穎,反而開始調查陳玉芳。
郝晴幾乎沒作考慮,以匿名舉報的名義掩蓋陳玉芳的身份。她沒有對抗那股力量的護盾,但可以倚仗法律作為武器。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舉報。”
“舉報人希望自身安全得到有效保護,可以通過匿名方式來揭露犯罪行為,警方為了維護社會的安全和穩定,尊重舉報人的意願。無論是實名舉報還是匿名舉報,公安機關都應當接受並根據舉報內容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