詔、誥、章、表皆是寫公文,隻要按照固定格式寫完,不犯忌諱便可。
策論便是針砭時政。
而判,就是判案。
一旦考中舉人,就可在地方謀缺,需涉及各種官司,要按照《大越律》來斷案。
若連律例都不熟悉,也就不適合為官。
沈逾白將幾道題都看完,心中已有思路,最後才看向案件。
一共有五個案件,分別是孩子爭奪、夫妻和離、村霸傷人、寡婦案以及遺產繼承案。
其他四個倒好判決,最難的是孩子爭奪。
因劉大無子,便從兄弟劉二的三個兒子中過繼了一個,取名劉棟。
劉大夫妻的悉心照料下,劉棟不止過得比幾個親兄弟好,甚至還被送去私塾讀書。
本以為如此下去,一家和樂,誰知劉二另外兩兒子因貪玩齊齊落水而亡,劉二無後,便想將已年滿十一的劉棟要回去,劉大夫妻不願,劉二便一紙訴狀告上了縣衙,請官老爺將兒子還給他。
此題出得極刁鑽,《大越律》並無相關條例。
既然無法可依,隻能依情理來判。
難就難在劉大夫妻養了孩子多年,比鄉下許多人對待親生孩子更好,甚至送去私塾讀書,若將孩子判給劉二,與劉大夫妻而言多年心血盡數白費。
若判給劉大,劉二便是有子也成了絕戶。
無論判給誰都不對。
沈逾白沉吟片刻,目光落在劉棟身上。
既然兩家大人都可憐,定然有一家要犧牲,那就保孩子。
劉棟到了明事理的年紀,又讀過書,能選出對自己最好的一家子。
沈逾白既已斷定,就按著規定的格式寫判詞。
一晃兩天過去,沈逾白時常能聽到門口雜亂的腳步聲。
直到第二場結束,他出來時才聽說許多考生因拉肚子去了茅房,這也意味著他們不尊聖人,有辱斯文,試卷被蓋了屎戳子,極難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