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夜,柳來福帶回了消息,事情已經告訴了喜世廉,喜世廉也表示會有所行動,同時還帶回來三封信。
一封是喜世廉寫的有關江楚航的一些安排,信封上寫著爺爺親啟,喜清歡立即拿去交給了喜慶靖,另一封則是楊季全寫的,上麵細述了在花蓮鎮的種種細節,除了四喜齋,他還表示想要合作布藝鋪的事,楊家本就是做布匹買賣起家,經營布莊已是幾代,如今知曉布藝鋪做的好,自然是想重拾這一塊生意的,當然了,他們還是在花蓮鎮,其中份子依然給喜清歡一半。
除此之外,信中還附上了六張一百兩的銀票,說是其中三百兩是自開業以後這些日子該分給喜清歡的紅利,還有三百兩是當初喜清歡給的本銀,如今生意已經漸漸轉好,這本銀自然當要還給喜清歡。
算一算,紅花蓮的鋪子生意也算相當的不錯了。
喜清歡沒有猶豫的收下了這六百兩銀子,該得的,她自然不會推托。
還有一封是方繼捎來的,表示鋪子裏生意已經穩定,中秋節之前,他能回家一趟,把親事給辦了。
“把親事給辦了?”喜清歡驚訝的看著信上所寫,不止她驚訝,便是李氏等人也都驚訝了,原來不是說八月初八訂親,年底回家再辦嗎?
李氏接了信,湊到燈光前看了看,看半天沒看清楚,隻好歎著氣遞給了身邊的柳氏:“唉,不服老也不行了,眼睛瞧不清楚了,六兒媳婦,幫我念念。”
“是。”柳氏笑著展開了信,照著上麵寫的一一念道,這信上自然沒有涉及與柳四家幾段交鋒的事,那一段另外附了一紙,被喜清歡給扣下交給喜守業了,念完後,柳氏笑著肯定了一句,“娘,以我看,確實是這個意思,我想啊,繼兒一個人在輝城,身邊沒個照料的人也不是個事兒,早些把親事辦了,讓小月跟著一起去輝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