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內。
“公安同誌,我真不知道你們要我交代什麽?我承認我是跟那幾個陽光文具廠的職工說過,我想高價購買製筆設備,但我也沒讓他們去偷啊,他們幹了違法的事,跟我沒關係。”
韓衛民麵不改色心不跳,姿態從容地往審訊椅上一靠。
鍾隊著急破案,心裏壓力其實很大,但看到嫌犯這從容表情,心中莫名窩火,提高聲音道:“需要我提醒你嗎,你和陽光文具廠存在直接競爭關係,你們廠是中毒事件最大的受益者,你又是廠長,有充足的作案動機。”
韓衛民淡淡一笑:“那就請你們拿出證據來。沒有證據,24小時內必須放人,鍾隊這點不用我提醒吧?”
鍾隊收緊拳頭,隻能用最老套的審訊方式:“近期你有沒有去過市委家屬院和附近的單位家屬院?”
韓衛民:“沒有。”
“那你最近一周都在哪裏,在幹什麽。”
韓衛民:“不是在廠裏就是回家,偶爾去外麵吃飯或者商店買東西。”
回答聽不出什麽破綻,鍾隊皺眉。
審了一個小時,問的都是常規問題,而且又沒有證據,最後鍾隊隻好無奈道:“行了,簽個字,走吧。”
韓衛民不緊不慢地起身,掃了一眼筆錄上的內容,簽上了自己的名字,臨走朝鍾隊扯了扯嘴角,慢悠悠道:“下次抓人前還是先找證據,別做無用功,浪費彼此時間。”
韓衛民大搖大擺地走了。
旁邊公安幹警小聲嘀咕:“不就是個製筆廠廠長,不知道囂張什麽!”
鍾隊臉色難看:“心虛的人才叫得最大聲,他越囂張,越有問題,他的嫌疑還沒排除,你們繼續盯著。”
他前腳剛走,溫寧和陸耀便來了公安局。
“鍾隊,我有重要線索要提供。”
鍾隊正對案情一籌莫展,聞言立刻緊張道:“什麽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