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該死的顧北風,他竟然敢拿著這件事情威脅我交出那份簽了名的離婚協議!
我江河是誰啊?
我好歹也是個上了大學的人!
雖然我學的並不是法律學,但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規我還是略知一二的。
當初我為什麽要拿起匕首刺向那個麵具人的後背啊?
那是因為我姐江南受到了極大的威脅,那是因為那個麵具人他,他竟然要強暴我姐!
所以實際上我的行為甚至還稱得上是自衛,不過是站在我姐江南的立場而言。
再者說,我在那麵具人背上所刺的那幾刀,都避開了他的要害處。
就算是我被判故意傷害罪,也沒什麽大不了的,頂多也就三年的時間!
更何況,我這行為到底屬不屬於正當防衛還兩說呢。
這萬一要是屬於正當防衛的話,那我江河可依然是自由身啊!
所以,不管從哪個方麵來講,我都不可能向顧北風這個狗男人屈服。
所以,顧北風這個狗男人也休想從我手中拿到那份我簽了名的離婚協議書!
這麽想了以後,我也就沒有把這件事情放在心上。
但該來的,終於還是來了!
這一天中午,我正在廚房煮麵條吃。
“咚咚咚,”
突然門外傳來了一陣敲門的聲音,與此同時我聽到了門外的腳步聲。
從腳步聲來分析的話,我判斷外麵應該是來了一波人。
“誰啊?”我朝著外麵喊了一句。
“請問江河在家嗎?”
嘿,竟然是一個女人的聲音。
我連忙從廚房跑了出來,將門打開。
“你是江河?”我還沒來得及看清來的是什麽人,耳邊又傳來那女人的聲音。
“對,我就是江河。”我連忙點頭回答道。
“我們是市刑警隊的!”女人一邊說著一邊伸手亮出了自己的整件。
我這才發現,與她並排站著的還有個男人,此時男人的一隻手上也抓著一個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