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臉上扭曲著,露出猙獰的表情,那表情如同鬼魅一般,讓人不寒而栗。
張芳芳眼眶中瞬間蓄滿了淚水,但很快又鎮定下來,指著李國傑說:“你以為說這些就能嚇到我?你放心,你這些年對我的打罵,我隻要往上一告,到時候由不得你不離婚!”
這些她原本是不知道的,還是沈黎的律師朋友告訴她這些,她才知道情況。
原來打老婆是犯法的,以前她不是沒有因為李國傑打她告過公安。
但那邊的公安是怎麽說的,不過是上門調解,最後矛盾指向她,讓她在家多順從才是。
張芳芳的眼神中透露出堅定和決絕,她挺直了腰板,勢必要為自己活一次!
李國傑心裏清楚,離婚得雙方同意,聽到張芳芳這話,他遲疑了一下,問道:“你什麽意思?你要告我家暴?你是想讓我再進去7天?我可不怕!”
畢竟他上一次打李麗芬打那麽狠,不也就七天。
在看守所裏麵不就是無聊了點嗎,還管吃喝。
更何況,張芳芳是她老婆,他不信她真會起訴自己。
就在這時,沈黎帶著朱寶國走了出來。
李國傑剛想發作,看到朱寶國,心中一驚,問道:“你怎麽來了?”
李國傑看著他出現,知道情況不妙了。
朱寶國看著他,開口說道:“你不是要把女兒嫁給我嗎,我現在聘禮都帶來了。”
朱寶國的語氣中帶著一絲調侃,仿佛在看一場鬧劇,他的眼神中透露出一絲戲謔,看著李國傑的狼狽模樣好一陣快意。
他這人沒什麽本事,但要是讓他看戲,他可有興趣多了。
李國傑見狀,隻當他真是為此來的,厚顏無恥地說:“行,你現在給我錢,我就把人嫁給你。”
他的眼中閃爍著貪婪,還真以為朱寶國是來送錢的。
沈黎站在後麵,聽到這話,忍不住冷笑一聲,拿出當初他們簽訂的協議,指著上麵的日期對李國傑說:“當初簽訂協議的時候,李麗芬還未成年。隻要這個協議是真的,再加上對方作證,你就得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