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完警察把事情說完,我也是無比地蛋疼。沒想到我第一次被抓來警局,不是因為周塵這個身份暴雷,而是因為我的一次‘見義勇為’後的防衛過當。
不得不說,這真的很操蛋。
而且,給那幾個畜生不如的東西寫諒解書,幫助他們減刑,我是打心裏一百個不同意。
可是還不等我開口,曼姐就搶先說話,“我同意給他們寫諒解書。”
我愣了一下,馬上迎上曼姐關心的眼神,令我心裏一暖。
警察搖了搖頭說道:“劉曼琳女士,他們還沒有對你構成強健的事實,所以嚴格來說,你還不算受害人,由你給他們開諒解書,是無法給他們減刑的。得由真正的受害者,給他們出具諒解書,法院才會給他們適當的減刑。”
曼姐聞言,眉頭立刻緊鎖。她看向那幾位受害的尼姑,一時語塞,不知該如何開口。
畢竟,她並非當事人,既無權也無法要求這些受害者為罪犯出具諒解書。要知道,她們遭受侵犯時的痛苦是真實而深刻的,誰又能輕易替她們做出決定呢?
我遇到了這種情況,也不知道該說什麽才好,幹脆選擇了沉默。
站在我個人立場上,我當然希望慈心庵的受害尼姑能夠出具諒解書,這樣我也能因此獲得減刑的機會。然而,話又說回來,那幾個畜生對幾位無辜的尼姑犯下如此暴行,罪大惡極,讓他們在監獄裏坐到死都不為過,甚至將他們處以極刑也不足以抵償他們的罪行。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隻能選擇沉默,將選擇權交給她們。
我現在唯一擔心的,是父親給我安排的這個假身份,經不經得起查!
萬一把我周塵這個身份查出來了,那樂子可就大了。
我現在都還心有餘悸,剛才警察問我身份證時,我緊張到心髒都要跳出來了,後背和手心都忍不住地出汗。也就是我的心理素質變強了許多,否則我當場都要在警察麵前露出馬腳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