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讓回到律所,立刻讓孫晴來自己辦公室。
孫晴敲門進來:“老大,有事找我?”
見蕭讓整理著桌上堆積成山的案卷,問:“寧稚這些天怎麽了?三天兩頭不見人。”
“我讓她出去幫我辦點事。”蕭讓頭沒抬,“你之前的當事人裏,是不是有紫絲帶媽媽?”
孫晴點點頭:“是有幾個,怎麽了?”
“她們後來都成功找回孩子了麽?”
“沒有。她們有一個群,裏頭有兩百多位成員,成功把孩子帶回身邊的,隻有一個人。”
蕭讓手一頓:“百分之零點五的幾率。”
“實際上不足零點五。”
蕭讓搖了搖頭。
孫晴說:“紫絲帶媽媽,大部分是無權無勢的苦命女人。我所知道的,條件最好的一個媽媽,是混電影圈的,參與過歐美大片的那種程度。就她,都要不回孩子。”
蕭讓放下手中的事情,招呼她到沙發區入座。
“條件這麽好,還是要不回孩子。”
孫晴歎氣:“條件確實好,所以她現在一年能見兩次孩子。擱別的條件不好的媽媽,那是連孩子的麵都見不到。”
蕭讓燙洗茶具,準備泡茶:“說說這個案子。”
“她是因為前夫家暴起訴離婚的,打官司期間,男方把16個月大的兒子強行帶回河北老家。官司拖了1年半左右才出判決,孩子被判給了男方。”
蕭讓接下去說:“孩子被帶走的時候,16個月,官司曆經一年半,等判決出來,孩子已經超過兩歲,在男方那兒住了一年半,法官認為孩子習慣了男方那邊的環境,從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則出發,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男方,而女方隻獲得了探視權。”
孫晴點頭:“是的。但男方從來都不配合女方執行探視權。現在孩子已經快十歲,見過媽媽的總時長不超過25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