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讓這麽說,是在提醒法庭——
劉鵬為了保衛財產和撫養權,曾打算置羅薇薇於死地,若這次不判離,之後極有可能變成謀殺案。
“我沒有!”劉鵬喊道,“我沒有那麽說!”
蕭讓:“審判長,三號證據收錄了被告施暴時所說的話。”
法官點點頭,看向劉鵬的律師:“被告代理人,你有沒有什麽要補充的?”
“審判長,我的當事人,在與原告兩年的婚姻裏,表現是有目共睹的,所有親戚朋友,都認同我的當事人是一位愛家愛妻兒的好男人。但是某一天,原告卻突然對他提出了離婚,還要分割他父母的財產以及兩位老人視為**的孫子,我的當事人多次挽留不成,麵對父母的失望、親戚朋友的不理解、妻離子散,被逼急了,才會在精神崩潰的情況下,失手傷了原告,並胡言亂語。”
劉鵬的律師發言很有技巧,避重就輕不說,還把劉鵬的家暴和威脅解釋成“老實人被逼急了”。
審判席三位都是男性,想引起他們的共情。
寧稚在旁聽席聽著,很是不齒。
蕭讓:“審判長,原告並未逼迫被告任何事情。一號證據顯示,今年二月底,原告發現被告出軌,二人在微信上進行協商,原告表示願意原諒被告,隻要被告跟第三者斷了。但三月初,被告主動與原告分房,並在每天夜裏離開家,天亮之後才回來。原告跟蹤被告,發現被告在第三者家中留宿。原告與被告攤牌,被告幹脆搬至第三者家中進行同居。原告認為夫妻關係已無和好可能,對被告下最後通牒,要求離婚、分割二人婚房以及當時隻有十三個月的婚生子劉俊。整個過程,不存在原告逼迫被告。”
對方律師把話筒拉到跟前:“請問原告代理人,你說我當事人今年三月開始留宿在外,請問你方有證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