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稚本來計劃周六回北京,但現在翁超答應在周日把孩子帶回來給方蘭,寧稚隻好在承德多逗留一日。
案卷全都在北京的辦公室,她隻帶一台電腦,電腦裏都是舊案子的材料,寧稚無事可做,開始起草方蘭離婚案的訴訟策略。
這個案子走簡易程序,加上證明方蘭和陳毅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也都有了,離婚部分應該沒什麽問題,最主要的是撫養權。
原本孩子兩周歲以內跟母親,方蘭獲得撫養權的希望是很大的,可方蘭的情況不同,孩子有急性白血病,而她在承德沒有房子、沒有固定工作、也沒有父母幫襯,反倒是陳毅作為編製內教師、在承德有房、有父母可以幫忙帶孩子,有希望獲得撫養權。
撫養權一般不受性取向的影響。
好在昨天上酒店找陳毅時報警了,警方那邊有記錄,到時候可以舉證陳毅在孩子重病之時,還和同性戀人去幾百公裏外的地方吃喝玩樂——但法官會不會因此這樣就把孩子判給方蘭,寧稚不敢確定,畢竟這屬於可以矯正的行為,可方蘭在經濟上和學曆上的落後,卻是很難追得上。
微信電話響,寧稚回神,接起來:“晗晗,吃飯了嗎?”
電話那頭,張晗嬌嗔地笑了下:“不是說今天回來麽?”
寧稚放下筆,拍了拍額頭:“天啊,我忘記跟你說我得明天才能回去。”
“是方蘭那個案子嗎?進展怎麽樣?”
“找到一些證據和證人,但撫養權有點玄乎,主要是男方現實條件好,編製內教師,還有房有老人幫襯。女方什麽都沒有,隻有自己一個人。”
張晗接下去說:“法官也會考慮,如果孩子判給她,那她就不能出去工作,就沒有收入,那她拿什麽養活自己和孩子?”
寧稚歎氣:“這就是一個閉環。女性因為生育失去工作,當有一天,她的婚姻出現問題,她連撫養權都無法獲得。她一個人進入婚姻,又一個人離開婚姻,留下一個她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的孩子在那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