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稚將話筒拉到身前,冷靜發言:
“尊敬的合議庭,鄭東文在八周歲生日那天,被原告以過生日為由接走,原告從此將他藏匿起來,阻止他與母親,也就是本案的被告見麵,而根據原告與被告離婚時的法院判決,鄭東文本應由被告撫養。
原告藏匿孩子的行為明顯違背了離婚協議。盡管原告對鄭東文展現出了極度的‘寵愛’,並因此贏得鄭東文的歡心,但當我們探究鄭東文給出的理由時,不難發現其中的端倪。在學習、生活和飲食方麵,原告對鄭東文采取了極其寬鬆的態度,這恰恰滿足了孩子貪玩的天性、對零食的渴望,自然因此更傾向於選擇與原告一起生活。
然而,這是否就意味著原告真的更適合撫養鄭東文呢?答案並非如此。
首先,原告以探望之名,長期藏匿孩子的行為,已經違反了離婚時法院對撫養權的明確判決。
其次,原告在生活、飲食和學習上對鄭東文的寬鬆態度,雖然贏得了孩子的喜愛,但這種放任自流的教育方式無疑會對鄭東文的成長產生不利影響,並且不利影響已經出現——通過剛才的舉證可以看到,鄭東文被原告藏匿起來的十五個月內,體重超標、嚴重影響健康,因為玩血腥暴力網遊而成績下滑嚴重。
綜上,鄭東文在表達希望跟隨原告一起生活的意願時,他給出的理由真的是一個十歲孩子內心真實的想法嗎?還是受到了某種誤導或誘導呢?我的發言完畢。”
“休庭十五分鍾,待合議庭評議後,再進行宣判!現在休庭!”審判長敲響法槌。
柯曉琳又想出去找兒子,被寧稚勸住。
她哭著問寧稚:“寧律師,如果案子輸了,我以後是不是再也見不到東東了?”
“不會的,即便撫養權改判給孩子爸爸,你也享有合法的探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