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麗的前夫劉書勤是安徽人,孩子目前被藏在安徽,基於“原告就被告”原則,於麗前往安徽起訴劉書勤。
寧稚在酒店見到於麗。
一見麵,於麗就解釋道:“寧律師,我本來也沒打算告了,但前不久突然收到教育局的調查結果,他們承認有招生瑕疵,並且保證孩子上完這學期,就退回原籍就學,我心想退回原籍不就得回我那兒嗎……”
寧稚把包放到桌上,拿出筆記本電腦打開:“我們開始吧。”
她們要模擬庭審,把目前掌握的所有證據和證人都擺出來,先預設對方的策略,再調整自己的策略。
寧稚問於麗:“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你前夫後,執行局聯係你把孩子的戶口遷到安徽了麽?”
於麗點點頭:“就在我這回立案之後幾天,徐州那邊法院的執行局法官聯係我了,讓我趕緊在把孩子的戶口遷到安徽,我拒絕了。”
“你前夫收到傳票,知道你是拿著學籍這事兒起訴,所以在開庭之前,先聯係執法局勒令你給孩子遷戶口,到時候案子一開庭,他們可以解釋說,孩子遷戶口的事情已經在執行中,等遷到安徽,就不存在學籍和入學問題。”
於麗無力道:“是的,所以我們這次……”
寧稚實誠道:“在知道你前夫要求執行孩子的戶口之前,我一度認為你這次起訴也許有一點希望。”
“寧律師,你怎麽看的?你實話跟我說。”
寧稚坦然地看著於麗:“如果你是這案子的法官,你會怎麽判?”
“既然已經有法院在執行孩子戶口的事兒,我何必大費周章改判孩子的撫養權?”
寧稚點點頭:“是的。法官會駁回你的訴求,維持原有的撫養權。”
見於麗神色黯然,她拍拍她的手臂:“不過既然已經立案,那就試一試吧,你不是想著再在法庭上見一次孩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