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稚一直在等檢察院撤訴的通知,可等到月底,也沒等來消息。
她和張旭去警局找案子的主辦警官。
“我們根據你提供的錄音,去相關路段調取了監控,確實發現了穿著某物業公司保潔服的女人丟棄過白色垃圾袋,但並未發現有人前去取,白色垃圾袋最後被環衛工人隨垃圾桶裏的垃圾一起傾倒,拉到垃圾處理中心處理。”
寧稚錯愕:“那……那給鄭大梅丈夫轉了一百萬的卡主呢?”
“我們也找到了卡主本人,卡主本人在福建,據他供述,這張銀行卡以每月500元的報酬,租給他人使用,卡主並不清楚到底是誰使用了這張卡轉出這幾筆錢給鄭大梅的丈夫。”
寧稚急道:“讓卡主交代找他租卡的人,看是這人轉的還是他又把卡轉租給了誰!”
“根據福建警方提供的情報,租用這張卡的人、或者說團夥,目前在境外,這條線,福建警方在查,但估計沒那麽快。”
寧稚無力地坐了回去。
張旭問:“所以現在的情況是——隻有鄭大梅的口供證明有人授意她盜取安全套,但並沒有實證支持她的證詞。”
“是的。單有口供,沒有實證支持,檢察院很難做出撤訴的決定。這個案子估計還是得開庭審理。”
張旭也急了,說:“可確實有人往鄭大梅丈夫的卡裏轉了一百萬啊。這難道不是實證?”
警官笑道:“這一百萬,是在案發之後一周轉的,你如何能證明這筆錢是他人用來收買鄭大梅偽造證據,而非你們用來收買證人的?你別忘了,監控並沒拍到有任何人去取鄭大梅放在垃圾桶旁邊的白色袋子。”
張旭一噎,說不出話來。
寧稚拉了拉他的西服下擺:“好了張旭,別說了,咱們先回去。”
倆人走出警局,坐在車裏。
張旭氣得錘了一把方向盤:“我本來以為有鄭大梅的證詞和那一百萬的轉賬記錄,這個案子就沒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