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大梅扭頭看向屏幕,點了點頭:“是的,就是這個!”
程儒言:“是什麽人讓你偷的?”
“一直是電話聯係。我不知道是什麽人,我沒見過那個人。”鄭大梅手指寧稚,“那個人的電話號碼我已經給寧律師了!”
程儒言補充新證據。
是關於鄭大梅丈夫收到的一百萬報酬的銀行流水,以及鄭大梅將裝有安全套的白色袋子放到垃圾桶旁邊的監控畫麵。
程儒言:“審判長,被害人提交的本案唯一的物證——含有被告人DNA的安全套,其實是保潔鄭大梅從被告人夫妻房中盜取,然後出售給他人!我方申請作廢此物證!”
公訴人:“反對!辯護人所謂的用以收買證人製造偽證的一百萬元流水,是案發之後才轉入證人鄭大梅丈夫的銀行卡裏,並且為境外洗錢賬戶轉入,無法查明資金轉出方,我方認為,這亦有可能是被告人用來收買證人做偽證而轉入!”
裝有蕭讓DNA的安全套,是本案唯一的物證。
如果這個物證就此作廢,那麽判被告人有罪就更難了。
檢方不會輕易放過這個物證。
程儒言:“證人曾多次將裝有安全套的白色塑料袋放置於距離小區附近一公裏處的垃圾桶旁,時間是案發之前!有監控錄像為證!”
公訴人:“保潔每天丟垃圾,拿東西去垃圾桶旁放著等環衛收走,不是很正常嗎?辯護人如何證明那個白袋子裏裝的就是本案的物證?”
程儒言:“這是基於證人的證言證詞而認定的事實!”
公訴人正要開口,法官敲響法槌:“法庭辯論還沒到,你們在幹什麽?”
公訴人坐正身子,沒再多言。
法官:“辯護人還有沒有問題需要詢問證人?”
程儒言:“沒有了審判長。”
法官:“公訴人呢?”
公訴人:“沒有了審判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