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誌,你想要讓你的姐姐無法進步,被街坊鄰居們嘲笑嗎?”
街道辦主任有些惱火地看著蘇恒。
蘇悅眼看就已經快要答應了,結果蘇恒這麽一鬧,蘇悅就又開始猶豫了。
這讓他如何不氣呢?
“隻要你姐姐忍一忍,不離婚。
那麽,她就有著光明的未來。
反之,如果她離婚了,那麽她的前途就沒有了。
這對她將是一種非常大的打擊!
還有,同誌,你可能不清楚,如今的《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
如果男女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但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經區人民政府和司法機關調解無效時,亦準予離婚。’
所以,如果蘇悅的丈夫不同意離婚的話,你們是無法辦理離婚手續的。
隻能由我們進行調解。”
聽著那個主任的話,蘇恒不由得默默地點了點頭。
他聽明白了對方的話。
這個年代的婚姻,還是非常不平等的。
就是因為這麽一條《婚姻法》的漏洞。
男女雙方隻要有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麽就可以讓官府的人介入來調解。
隻有調解失敗了,才會讓兩人離婚。
同時,因為離婚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
所以,官府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是不允許“調解失敗”的。
大多數時候,他們會簡單地調解一下,然後就可以寫上調解成功,不許離婚交差了。
如此一來,就造就了無數悲慘的婚姻。
一方遭受了無盡苦難想要離婚,但始終不被允許,而另一方見此情況氣焰更是囂張,讓虐待變本加厲。
悲慘的事情多了之後,才有了80年的新《婚姻法》。
“既然如此,那麽我們今天先提交離婚申請吧!”
蘇恒油鹽不進地說著。
“你個小同誌,怎麽就聽不懂好賴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