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思華想到二十幾年前,自己和丈夫離婚的事。
知道章慕天和小秘書,也就是袁秋瑩有一腿後,她的確無法接受,嫌棄丈夫髒了。
為了兩個孩子能有一個完整的家,章慕天出軌還出軌,對一雙兒女還是疼愛的。
她想過去挽留,但沒有用。
用女兒的話說,一個男人不愛你的時候,就真的不愛你了,挽留是沒有用的。
不如放棄,好聚好散,還不用撕得太難看。
她心死後,答應了和章慕天離婚,兩個孩子,一人一個,各自都不用再給撫養費。
夫妻財產也該是對半分的。
但章慕天說公司生意不好,連續虧損,欠了不少的債。
原本離婚時,也要她承擔一點債務的,章慕天說是他對不起她,就不用她承擔一半的債務了,但分給她的錢會少很多。
她拿著三十萬離婚收場。
在二十二年前,三十萬其實也是一大筆錢了,那時候人們的生活水平普遍低,打工人的月收入普遍在三四百塊錢。
章慕天給她三十萬算是很多的了。
離婚後,她也低落了一段時間。
章慕天再婚,公司經營得風生水起,後來成立了章氏集團,霍思華總覺得是章慕天騙了她,公司應該沒有虧損嚴重。
苦於已經離婚多年,她又沒有證據,查不到公司的賬,自己心裏悶著了。
之後,不甘心的她,做點小生意,用心撫養女兒,母女倆的生活平靜也算富足,唯一讓她揪心的是兒子。
兒子在後媽手裏頭討生活,哪怕章家越來越有錢,在前婆婆去世後,她兒子的日子過得那叫做一個慘呀。
她和前夫打過官司,重新爭奪兒子的撫養權,可惜官司輸了。
章慕天有錢有勢了,她爭不過。
兒子十五歲就被前夫送出國,之後母子分離,長期不得見麵,無法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