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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音當晚就發起了高燒,額頭燙得像火炭。
她是個孕婦,衛生院不敢給她用退燒藥。
大家連夜把她送進了南益市人民醫院。
連著五天池音手背都打著吊瓶。
李江來找她做筆錄時,看到她臉頰燒得通紅,眼睛半睜半閉嘴裏還含糊不清地說著“別害我的孩子”的胡話。
基本就斷定了,池音確實有以身做誘餌的嫌疑。
但是張秀芳真真實實的兩次殺人未遂。
當地司法機關迅速介入調查。
認為張秀芳故意躲在池音的車裏,在池音開車時做出掐脖子的行為。
見池音沒有被小汽車撞死,又將她推進了河水裏。
同一時間做出兩次不可饒恕的殺人未遂案件。
在一審判決中,又列舉了張秀芳誘導王鐵柱去紮輪胎試圖害人的事實。
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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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趟池音住了半個月的院。
出院這天,家門口站滿了迎接她的人。
池音和大家寒暄一番後走到周蘭花跟前,周蘭花拉著她的手,眼淚流滿臉:“你這孩子,遭了這麽大罪也不跟媽說,是想急死我啊?”
埋怨歸埋怨,但周蘭花看著女兒的眼睛裏隻有心疼。
母女倆抱在一起哭了。
哭了好會兒,池音才放開母親回房間裏換一身衣服。
李嬸從廚房探出頭來對周蘭花招呼:“飯都做好啦,好不容易聚一回,吃完再走。”
周蘭花抹了把臉,想到家裏那攤爛事,眉頭皺成了疙瘩:“不了不了,家裏人還等著我做飯呢。”
說完轉身就走了。
等池音換完衣服出來,院子裏早沒了母親的影子。
往常母親嘮叨起來沒完,今天卻走得這麽急,連口熱乎飯都沒吃。
池音越想越不對勁。
李嬸瞧出她滿臉疑惑,往她手裏塞了杯熱水,把這半個月裏發生的事情都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