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也為難了。
最後說先把她送去醫院,當媽的冷靜了才能確保肚子裏的孩子的安全。
不然這麽鬧下去孩子出事了可不好。
池音是家屬,警察讓家屬跟著去,說這樣能緩和池豔的情緒別讓她動了胎氣。
到了衛生院。
警察跟醫生講了情況,然後給池豔來了針安定鎮。
這會天都黑了。
池音本想走了,被警察攔下了,讓她再等等,等到周蘭花過來了才能走。
從人情上來說池音跟這個池豔是仇人,沒什麽親情可講的,能陪著來衛生院已經是仁至義盡的了。
可從法律上來說她們還是一個戶口本上的姐妹關係,警察是希望有其他家屬到場了她才能離開。
沿河縣發生了這個大個抹脖子的事,殺人犯在抹了脖子就跑了,他們所有警力都用上了都沒有把人找出來。
殺人犯沒有落案就是定時,隨時威脅著整個沿河縣老百姓的人。
警察交代完就走了。
壓根就沒有派其他警力在池豔病房裏看守。
池音已經給娘家去了電話,隻是一直處在未接聽的狀態。
她今天被池豔這麽一鬧,隱約感覺肚子有墜痛感,也想快快回家休息。
就打電話回去去吳芳家,幫忙把吳仁喊來搭把手。
結果電話裏吳芳心慌慌地回,吳仁以及所有的縣委同誌都被喊去找殺人犯了。
得等到南益市公安局支援的來了才可以回家。
池音歎口氣,隻能給李嬸打去電話,讓幫忙把老李喊來守著池豔。
池音是去護士站打的電話,返回病房時,看到池豔竟然睜開眼睛了。
她被打了鎮定劑,這會倒是不再哭死哭活的了,隻是眼睛裏滿是恐懼,看到池音出現在門口就哇的哭出來。
池豔哭聲裏夾雜著罵聲,罵婆家是窩畜生,詛咒婆家人都不得好死。
還哭自己命運淒慘,哭聲持續了十分鍾了才止住,她抽抽噎噎的看向池音:“姐,我想喝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