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春荼蘼一聽過兒的轉述就炸毛了。
現在是多麽敏感的時刻啊,案子的真相已經大白,但卻等著最後的宣判。這種時候,一動不如一靜,以“平”字為主,絕對不能生事,也不能給別人任何生事的借口。畢竟古代的官員判案,不會完全依照律法的條文規定,自由裁量比較大。
德主刑輔,禮法結合,是《大唐律》的重要特征。就是說,德在法之上。如果判官認為此罪在德行上有輕判或者重判的必要,可以在特定的範圍內加重或者減輕原有刑罰。
就春大山的案子而言,依律是杖刑。但若張糊塗認為張五娘身為寡婦卻誣陷軍府武官,用心不堪、性質惡劣、上升到婦德的高度,因而改判徒刑,哪怕隻有一年呢,事情就變數多多。
要知道縣一級的衙門若判處徒刑、流刑,是要往州以上的衙門申請核準的。這個過程要經過好幾位州及縣的官吏之手,誰知道其中哪個環節有人刁難,要用大筆銀子才能順利過關?
民間有雲:衙門口,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這話不是沒有道理的。古代百姓之所以不願意見官,一是因為教育及文明程度不夠,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訴訟成本太高。在縣府與州府之間走一趟,不死也脫層皮,就算清白,遇到貪官汙吏,非得弄得傾家蕩產不可。
她不怕打官司,畢竟事實確鑿,提請州府核準案件也不耽誤春大山被放出來。但她怕過手的人多了會陡升變數。時間一長,這種好說不好聽的事,到底影響自家老爹的前程,還要把她那點家底全耗光了。
另一方麵,這個案子令張糊塗分外窩火,還好他現在還糊塗著。可萬一有說客上門,還不管不顧的先把銀子扔出來……相當於提醒了他還有摟錢的機會。
張糊塗為官多年,這點彎彎繞兒還是懂的,意識到名聲沒撈著,但卻能得到不少實惠,他不故意拖遝才怪。若真判了張五娘徒刑,即顯得他官風嚴厲,遇事不姑息,還能在繁雜的訴訟程序之間做不少手腳,他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