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控方坐回了位子,亨利站了起來,對著法官說道:“法官大人,請讓我向大家出示我們新的證據”。
老黑法官,把雙手交叉放到下巴下,點了點頭:“可以”。
跟著亨利便把居安的錄音放了一遍,然後對著諸位陪審團說道:“剛才的這一段錄音,是我的兩位當事人之中的居先生錄下來的,大家注意到沒有,基本和警方提供的錄音差不多,隻多了兩句中文的對話,現在我想請問,有哪位陪審團懂的中文”。
其中一位中年的華人陪審員舉起了手說道:“我懂的中文”。
亨利笑著對這位陪審員說道:“那麽請您告訴其餘的陪審員先生,這兩句中文的意思好麽”。
華人陪審員翻譯道:“兩位被告,一位認為那位科拉警官是介紹客人去酒店消費,然後拿酒水提成的那種人,另外一個認為科拉警官想帶著他們遊覽紐約,因此付給科拉警官五十美元作為定金,然後讓她第二天晚上帶著他們兩人遊覽”。
亨利聽完以後擺了擺手說道:“如果對於前麵大家還有疑問的話,我想這段對話解決了所有問題,那就是我的兩位委托人,他們都受過良好的教育,其中居先生,上次來紐約的時候還為慈善捐了款,而另外的王先生,則在中國有家旅遊公司,現在和蒙大拿的幾家牧場合作做起了旅遊,他們來到紐約,隻是想遊覽一下紐約的風光,感受下紐約作為世界經濟之都的魅力,但是我相信這兩位紳士對紐約的好感恐怕剩下不多了,因為我們紐約的警察先生,從頭到尾都主觀的臆斷我的委托人”。
控方立刻站了一起來說道:“我們反對,我們警方采用的手段是合法的,我們的科拉警官多次對兩位嫌疑人進行性暗示,兩位嫌疑人並沒有明確的拒絕,最後的錄音帶也並不能完全否認兩位的行為,就像剛才一位證人,提供的證詞所說的那樣,買春的老手都是比較狡猾的,或許是兩位嫌疑人擺脫訴訟的手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