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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條款:

在NBA中,無論是球員交易,球隊簽約自由人,或者聯盟對球員禁賽等行為,都是要遵循一個條款,那即是勞資條款。何謂勞資條款?在此前之前先要介紹一下球員工會。

眾所周知,NBA實際上是屬於各支球隊老板的,而球員們則是身價不菲的打工仔,因此球員和聯盟(NBA老板利益代表者)就形成了一種勞方和資方的關係。在NBA剛剛建立時期,球員們的利益並不像今天這樣得到較為完善的保障。球員們意識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時,自發組織了一個球員工會,而第一任球員工會主席即是凱爾特人名宿鮑勃-庫西,經曆了庫西,湯姆-海因索恩等曆代工會主席,NBA才認可了球員工會的合法性,並與之簽訂了勞資條款,正是球員工會的努力,才讓今天的球員能在工資之外得到諸如退休基金、球員每日津貼,健康基金,底薪保障等福利。可謂是前人種樹,後人乘涼。[搜索最新更新盡在.ZhuiXiaoShuo.]

了解了球員工會,才能對勞資條款有個初步的概念:它是球員工會和聯盟協商訂立的一個合同,在這份合同中,所有NBA球員都是勞方,而NBA(也即是球隊老板們,畢竟NBA是屬於他們的)則是資方。勞資條款規定了工資帽,也規定了工資帽的設定程序,球員底薪和球員頂薪,交易規則,選秀程序以及其他數以百計的功能性條款。勞資條款的英文名是CollectiveBa

eement,因此又被簡稱為CBA。

現行勞資條款是在2005年6月份簽訂的,是1999-2005年勞資條款的延續,現行的勞資條款將在2010-2011賽季結束後終止。NBA有權將它延續到2011-12賽季,但聯盟必須在2010年12月5日之前決定是否延長一年。現行勞資條款同樣可以因為某些突發因素而終止,比如:

1:某種勾結行為(球員工會可以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