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變法(中)
眾人手上所拿折子,上麵登載的內容,簡單概括之後,分為幾個方麵:
政治方麵,可以歸納為“尊主權,課吏職,行賞罰,一號令”。用我們現代的話來說就是說國家主權必須排在第一位,任何與主權相關的東西,都必須從有利於大宋為前提,而軍隊則是國家安全的最高保證,必須加強軍隊的建設工作,對官吏的管理,則以政績來考察,這裏的政績,指的不是麵子工程,而是相關的實際有利於老百姓的工作,對為官清廉有為,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執法認真的官員,則給予相應的獎賞;對為官昏庸腐敗無能,對國家政策陽奉陰違,欺壓百姓,勾結地方強豪,魚肉鄉裏,無所作為,貪汙的官員,予與嚴重的處罰,視情況輕重而定,最高是沒收所有財產,全家判死刑。最後一號令,指的是所有文武百官,必須嚴格的,無條件的執行趙煦頒布的每一個條令,也就是封建社會的君主集權。
商業方麵,則述說的比較詳細,政府有權利和義務幹預和穩定市場,有義務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由政府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和稅務機構,監管機構負責管理市場的平衡和公平交易的執行,務必達到物價不會暴漲暴跌,不出現強買強買,欺騙顧客等的現象出現;稅務機構則是負責全國地方稅錢收入,對大宗買賣實行交易後毛利潤十稅其二,對於小本買賣則是視地方實情而定,主要以鼓勵為主,同時取消其他莫須有的稅收,以激勵大宋的商業進程的高速發展,這樣做不僅降低了地方政府官員貪汙的幾率,同時也順應了民情,使得老百姓對政府更加的忠誠,避免因為橫征暴斂的出現而產生反政府武裝。
農業方麵,則將除皇室直係人員以外,以強製性手段將所有地主的田地收歸國有,再以實際調查情況而定,對農戶發放足額度的田地供其使用,以收獲的糧食總數為準,收取糧食總數的百分之十,也可以以糧食價值等同的貨幣代替,具體價格視市價而定,具體有稅務機構同時執行。這樣做的壞處就是必然得罪地方大地主,所以執行這些政策時必須以軍隊壓陣,強行執行,有反抗的,就地誅殺,沒收家產。這樣做,同樣降低了農民造反的幾率,加強了農民對政府的向心力,相對於政府而言,農民的人數遠多於地主豪強的百倍,兩者相較,誰輕誰重,自然一目了然。